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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轮奸案警方至今未公布受害人年龄

李双江之子涉强奸案

李双江之子涉强奸案

李家摊上事了,李家摊上大事了——歌唱家李双江家里出了事,居然引得整个互联网一片沸腾!除了“年龄质疑”、“家教质疑”,更有大嘴宋祖德曝李某是绿帽子公司荣誉出品云云……真所谓稀里里,哗啦啦一塌糊涂。

请注意,我只是说如果——如果“家长”不是李双江、如果李双江也不曾高调颂子,其子也不曾前年刚被劳教,则此事又当如何?我敢说互联网连水花也 不会溅起一朵!盖因此案被警方刑拘的同时有5人,但舆论视点,几乎一概聚焦李某,可见,公众人物,众矢之的,当此人人想走红的物欲时代,只有智者才会据此 大彻大悟!

然则双江真到了人人痛恨的地步?远远不是。调查显示,网络沸腾,与其说是“消费名人”,还不如是公众对教育失败的忧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忧 虑。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已是一个叫板全社会的时代病,而且此病不仅仅局限于权贵阶层。在经济条件优裕的普通家庭,尤其是“北上广”之类经济发达之 地,80后、90后甚至00后们沉沦欲念、责任淡漠、极度自私的行为,不正是近年来被热议的社会问题?

再往深里去,“少年病”,未尝不是成人病——看看我们成人世界的“好脏好乱好快活”,就可以想见他们的“好空好虚好寂寞”!

该反省的是我们!如果你的心还未冷却,何不随我们再复习一次: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一个古老的族群依然仰望着星空,依然热望着:“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

(主笔 胡展奋)

“李双江”的危机

逐渐回归的理性,让这场全民讨论变得更有意义。李某从“根正苗红”沦为不良少年进而成为全民鄙视的“轮奸案犯罪嫌疑人”固然与其家庭特殊性不无 关联,但其所代表的“星二代”、“富二代”、“官二代”成长中的问题,是不是对“民二代”、“穷二代”“农二代”而言就不具代表性呢?未成年人犯罪是中国 乃至全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来自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判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在70000人左右。

首席记者|杨 江

一起普通的恶性刑事案件因为涉案人员及其家庭的特殊性变得不同寻常起来,由此引发的社会激辩正在持续展开。

全世界都知道了那个不良少年的名字,有人给他贴上了“李衙内”的标签,而他童年时代的标签是“根红苗正”。

是时候了——狂欢让位给理性。

无论如何,在法律层面上,这个少年,目前的确切身份还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管有质疑“年龄真实性”的声音;这个少年的父亲,毫无疑问,养不教父之过,但他并不是罪犯。

因此,虽然世人皆知其名,《新民周刊》仍坚持以“李某”称之,这是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应有的遵守。

“李某”目前已被羁押看守所,等待他的是进一步的警方调查和司法裁决,但他似乎并非焦点,舆论从一开始就转移至他的父亲李双江身上。现龄74岁 的李双江头顶多项光环,他是中国杰出的男高音歌唱家、声乐教育家,他是国家一级演员、一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他担任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少将军衔。

这个当年因唱《红星照我去战斗》、《北京颂歌》而家喻户晓的“歌王”,如今因为儿子的恶行正陷入丑闻,成为家庭教育失败的负面典型。

身为名人的李双江自然是要让渡出部分私人空间,名人作为社会公众期待的典范,其家庭教育也并非完全属于家务事的范畴,而附有社会责任的含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双江成为舆论剖析的对象,他不冤。

除了案件本身,同样具有警示意义的是,在这场争论中,“李双江”已经不再是一个人名,他成为了一个沉重的符号——“明星”与“官员”,舆论正是围绕着这些符号迅速发酵。

儿子犯罪,李双江作为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被符号化的他,在这场争论中,是不是也成为了符号的替罪羊?

对符号过度的关注与情绪的宣泄,一度让这场讨论偏离理性的轨道,我们是否忽略了“李双江”具有大众性质的另一个符号意义?

褪去所有的光环,李双江也是一个普通的父亲,他同样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成长的烦恼”。

我们该如何思考“李双江”的危机?

老年得子后的教育观

针对李某的年龄问题,北京警方的通报是“未成年,但年满16周岁”,不过,社会上仍存有疑义,记者注意到,此前根据某访谈内容作出的“已成年”的坊间推理已被推翻,从李双江夫妇早年的谈话内容中可以看出李某未成年应该属实。

17岁的李某是李双江与小他27岁的梦鸽之子,而梦鸽也是中国家喻户晓的军旅女高音歌唱家。李双江与梦鸽的婚姻,从23年前缔结伊始就备受关注 甚至饱受非议。两人相识于1988年,当年的梦鸽22岁,李双江已是49岁,梦鸽考进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一天,李双江的学生介绍梦鸽去听李双江的课,李 双江正在听学生唱歌,梦鸽自告奋勇唱了一支歌给李双江听,唱完,李双江带头鼓掌,交往由此开始。1990年,两人结婚,人们质疑这段婚姻是否有功利因素存 在。

梦鸽是李双江的第二任妻子,在与梦鸽结婚前,李双江还曾经历过一段婚姻,前妻丁英曾是舞蹈演员,与李双江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分手。

李某并非李双江与梦鸽的第一个孩子,在此之前,梦鸽曾流产一次。梦鸽曾如此回忆:我知道上了年纪的人都爱孩子,我也想给李双江生一个孩子,可是 我们的第一个孩子却夭折了。1995年,我决定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研究生,我本来就是一个实力派歌手,但与双江结婚后,难免有人会误会,觉得我什么都靠双 江。我一边面对这些舆论,一边想通过事实来证明自己到底是怎样的人。那时候我们住在金融街,是总政歌舞团的房子,那房子比较大,冬天比较冷,为了备考,我 经常复习功课到深夜,困了就喝口浓茶提提神,一般到了夜里暖气就小了一点,觉得特别冷,双江就给我端来一盆一盆的热水取暖。没想到这个时候有了孩子,我当 时已感觉有些情况了,可是我不敢去医院检查。我想没关系,反正学习也不是干体力劳动什么的,等考完了全部七门功课以后,一检查确实是怀孕了,我和双江都高 兴极了,没想到半个月就开始流血。检查后,大夫说胚胎两个月的时候就死在里头了,我们两人傻了,当时就在医院里拥抱着哭了起来。

“其实李双江比我伤心,但是他表现得比我坚强,我知道他是考虑到我身体本身就受损害了,不能太伤心。他紧紧搂住我说:鸽子,不要紧,上学重要, 还有机会的。你要保重。 我依偎在他的怀里,听着他的心跳,心里觉得特别特别温暖。心里想:孩子没了,可我还有你,还有你啊。这件事以后,我们的感情更深了。半年以后,我又怀孕 了。我已拿了录取通知书。正好研究生可以休学一年,我决定往后续一年再上。这回可把李双江给乐坏了。他最高兴的样子就是在家里乱喊乱叫。”

这个孩子应该就是李某,并于1996年4月出生,老年得子对当年已经57岁的李双江而言自然是乐开怀的大喜事,他近年作客《鲁豫有约》时曾回忆孩子出生后面呈紫色,因此被放进保温箱,李双江生怕护士有闪失,愣是守在暖箱前“三天三夜没有合眼”。

此后17年中,对于这个孩子的教育问题,目前已知的确凿信息少而零碎,片段概括起来便是:李某4岁被选为中国最小的申奥大使,10岁加入中国少年冰球队,先后就读中关村三小、人大附中,后留学美国。

望子成龙是中国父母普遍的心态,李双江夫妇从一开始给儿子设想的也不是普通人的道路,李双江曾在节目中流露出对梦鸽过高要求与期望的不同意见,当然,李双江夫妇的能力以及拥有的社会资源,为这条“星光大道”提供了可能。

李双江究竟有没有在儿子成长过程中动用“潜规则”,甚至违反公平占取不该有的社会资源,如今不得而知,但对现在重新解读这起事件的普通民众而言,至少李某成长过程中“原罪”的可能性极大,比如4岁被选为申奥大使,显然不是一般家庭能做到的。

在李某成长过程中,李双江夫妇多次携子同台献唱,被誉为“根正苗红”、“前途无量”,在《鲁豫有约》中谈到儿子时,李双江也不掩饰他对儿子的疼 爱,“长得比我漂亮,天赋好,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英语单词随便就能记几千个,钢琴九级,冰球痴迷”,“孩子嘛,就是有个性有棱角的,不能要求他都听 话”,“不要把孩子得罪了”。

2011年3月,李双江作客新华网时再次谈到孩子的教育问题,“我儿子天赋好,但我们现在不逼他。他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电脑在他手里我看就 像弹钢琴一样,他思维非常灵敏,英语单词随便就能记几千个。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所以我们的下一代,我认为了不得,我非常高兴。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 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

李双江还表示,自己舍不得打孩子,“有时真想打,但不能打,劝说,我们吓唬一下。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

李某遗传了父母的艺术细胞,2011年,李双江还曾为儿子举办歌友会,许多歌坛大牌到场助阵。

平心而论,李双江的话中包含着与天下所有父母一样的拳拳父爱,当斯时,人们对这些谈话多停留于感动,并没有发觉其中家庭教育的异常,更无今日专家们语重心长的忠告。

再高调的明星生活对公众而言也只能是远观,李双江家庭教育17年的历程目前披露仅限于此,因此从严谨的角度,并不足以证明他在教育儿子的问题上“过于溺爱”。

但这并不妨碍深入探讨,因为人们可以从中窥探到一些蛛丝马迹,足以展开联想。

李双江夫妇对儿子的教育确实失范,问题出在哪里?

红顶家庭出了个不良少年

李某以负面形象首次高调出现在公众视野,正是其父母在不同场合对他褒奖有加的2011年。这一年,15岁的他没有驾照,但却花费27万元将母亲的白色宝马车进行了非法改装,李某请人拍的一组照片表明其酷爱这辆豪车,而且无证驾驶。

李某对车的爱好以及驾车的技能来源于父亲李双江的“言传身教”,遗憾的是,李双江夫妻二人显然忽略了合法性的问题,他们没有意识到爱好的培养不应挑战法律与社会秩序,个性的宽容不等于行为的放纵。

梦鸽对儿子非法驾车的事实不可能不清楚。这一年的9月6日晚9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李某无证驾驶这辆宝马车与驾驶奥迪车的苏楠在小区与一对业主夫妇发生冲突,两个年轻人对这对夫妇殴打约3分钟,导致男业主头部外伤,前额后脑缝合共计11针。

在逃逸未果被围观群众拦下后,一直被称为“根红苗正”的这位“星二代”对着围观的人群叫嚣:“谁敢打110!”

发现李某是李双江之子后,舆论一片哗然,今天针对李某以及李双江夫妇教育方面问题的批判,与前年的论调并无二致。

德艺双馨的李双江,事发第三天赶到医院探望被殴打的业主夫妇,哽咽着赔礼道歉,“我没有教育好儿子,我对不起你们夫妇,我宁愿你们用棍子把我打一顿。”

临走前,李双江向受伤夫妇深深鞠躬,称一定会给个说法,不会放纵自己孩子犯错,此事民事部分,双方后来达成和解,但李某并未能逃脱法律制裁。因 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尚未成年的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收容教养制度是我国根据刑法规定,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 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建国以来,我国出台了一些关于收容教养的政策性文件,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 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在少年犯管教所收押的人员中,其犯罪程度不够负刑事责任 的,对无家可归的,则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养。

根据媒体的报道,李某收容教养期间表现尚好,服从管教,没有享有特权,甚至还发挥了艺术特长的积极作用。

由于造成的后果并不十分严重,加之李双江的诚恳致歉,尤其是公众对李双江品德的认可,舆论给予了宽容。

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人们很快淡忘了此事,以至于2012年9月,李某获释回到家庭也没有引起舆论的注意。

谁也没有预料到,李某的再次回归新闻焦点会以惊人的“轮奸案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更没有想到时间间隔如此之短。

2013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三,网友微博曝料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一名涉嫌轮奸案的男子刑事拘留,并暗指该男子为李某。消息很快得到警方证实,只不过此时的李某被人们发现更换了名字。

改名引发了第一波舆论对特权的质疑。不过,姓名权其实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名并不需要任何特权,很快便有知情人士解释,李某收容教养结束后,李双江受文化高人指点,给儿子改名,为的是求平安以及便于今后好好学习。

一向爱子深切的李双江为儿子前途着想,更名以期消除此前肇事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儿子行为失范后,这位红顶艺术家有没有对家庭教育方式进行反思并有改进。

有消息称,儿子犯下恶性刑事案件,让74岁的李双江经受不住打击,气得住进医院,但随后解放军艺术学院的工作人员又否认,称李主任这几天都来学校,很正常。

由于李双江一直保持沉默,我们对李某获释半年来家庭教育的细节还无法得知,一说,梦鸽原计划春节过后的3月份送李某去美国留学,但没想到他犯下如此大的过错。

丑闻发生后的舆论“狂欢”

对于这起轮奸案,社会公众予以了高度关注,但由于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更多细节未披露。已知的情节是,2月17日凌晨,包括李双江之子在内的5 个男孩在北京市五道口东源大厦B1一家酒吧内喝酒,酒后,5个男孩将一名女子带至了海淀区湖北大厦。酒店工作人员透露,凌晨5时许,5个男孩带着一个醉酒 的女孩来到前台要求开房,因为几个男孩表示开房是为了让女孩醒酒,把她送到房间就离开,工作人员予以放行。之后几名男孩并没有离开,酒店认为那么多人在应 该没事,没想到会发生轮奸案。大约一小时后,李某等人离开房间,未见女孩走出。工作人员回忆,李某等人订的是折后550元一晚的高级标准间,不过对当时6 个人来到宾馆时的醉酒状态,酒店工作人员的描述并不统一。

根据警方通报,5个男孩通过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受害女子带至宾馆,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2月19日, 受害女子报案,20日晚上,警方在北四环某温泉酒店停车场布控,21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令人唏嘘的是,5名男子中只有一名出生于1989年的男 子成年,其余4个都未成年,不过都年满16周岁,其中,包括李某在内共3人是北京户籍。

消息最初有些混乱,比如受害女子是否成年,媒体表述最初是“十七八岁”,但随后又有消息“已成年”,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属于法定加重情节。记者注意到,关于这个细节,以及受害女子与李某等人的关系,警方至今未予公布。

梦鸽事发后唯一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我们就怎么处理,根据法律事实来评判这个事。”但她也请求,“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将来他的人生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

从丑闻曝出开始,围绕这个家庭的各种评判都有,人们感叹于“儿坑爹”,叹息、同情李双江晚年名声因此不保,亦有人反思到底是“儿坑爹”还是“爹坑儿”。

在当前的社会大背景下,对一部分人而言,唱红歌的李双江代表着过去几十年来政府一成不变的宣教模式,而李某的犯案正是对这种宣教模式的嘲讽,因此难免借机吐槽。

但公众人物乃至媒体落井下石、过度解读、恶意消费,在理性的法律等各方人士看来实属不该。一起严肃的法律案件,一个原本具有深入探讨价值的社会 问题,异化为一场娱乐的狂欢。比如,“大嘴”宋祖德先是大尺度曝光李某轮奸其家庭女教师,后又曝料李某非李双江亲生,而是梦鸽与著名歌唱家金铁霖所生的 “野种”。对于这些内容宋祖德并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而宋祖德到底有德无德早在他诽谤已逝导演谢晋等案例中得到了验证,问题是,对这些不靠谱的八卦,一些 媒体、网站不加核实便将所谓曝料发布出去。

轮奸案的过程,以及李某担当的角色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司法上来说目前都没有确认,但舆论俨然已经言之凿凿,有人称李某有“银枪小霸王” 的称号。更有网民搜索出了李某与未成年女友开房以及大尺度艳照,而媒体与网站则不加任何处理便转发,浑然不知这样的行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抵。

中国的“星二代”、“官二代”、“富二代”犯罪、坑爹的案例屡见报端,李双江之子绝非唯一,只不过暴露得更典型,更具名人效应而已。那些拥有更 多“拼爹能力”的他们,如果家庭教育在其人格形成的过程中不加以正确的引导,不能让他们正确思考拥有的“资本”,家庭将成为滋生他们恶念的温床。

家长是孩子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启蒙老师,李双江夫妇当然应该好好反省他们在儿子犯罪过程中的推动作用,比如梦鸽为儿子乞求宽容的那段言论,之所 以引发普遍质疑,便在于她的话护犊情深,但却缺乏应有的反思,尤其是对受害女子应有的歉意与关怀,她的眼里只有儿子的未来,没有受害女子“人生新的生存空 间”。

人们也“理所当然”地从中揣测出李双江夫妇对待错误的态度,为了追溯家庭教育的问题,媒体挖出李某小学时期的“劣迹”,比如三年级时将二年级的学生从楼上推下去,比如曾抢夺同学游戏机,并指出发生这些问题后李某最终都平安无事。

话说回来,错仅仅是李氏夫妇吗?沸沸扬扬的争论中,舆论同样将受害女子冷落在角落。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社会病

逐渐回归的理性,让这场全民讨论变得更有意义。李某从“根正苗红”沦为不良少年进而成为全民鄙视的“轮奸案犯罪嫌疑人”固然与其家庭特殊性不无 关联,但其所代表的“星二代”、“富二代”、“官二代”成长中的问题,是不是对“民二代”、“穷二代”“农二代”而言就不具代表性呢?

未成年人犯罪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来自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判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在70000人左右。

李某的表现被称为“权富综合病”,这个“病”其实并不局限于权贵阶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普通家庭,尤其是北京、上海这 样经济发达的城市,80后、90后甚至00后们的沉沦欲念、缺乏责任意识、行为边界模糊等问题,不也是近年来被热议的社会问题吗?

所不同的只是,对社会秩序、法律规则的漠视,对李某们而言,也许更多的来自家庭长期灌输形成的特权意识而已。

李双江的家庭特征同样具有社会共性,比如老年得子现象早已变得不再稀奇,比如“421”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即便在社会底层同样严峻,以“农二代”为例,来自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数据,近年来,农民工二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 升,犯罪率不仅比城市同龄人高很多,也比老一代农民工高得多。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二代犯罪呈现出侵财性犯罪占多数、暴力犯罪占相当比例、结伙犯罪突 出、犯罪随意性大等特点。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显示,2009年至2011年间,青浦区院未检科共计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3件,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3人。其 中,非本地户籍293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85.4%;非本地户籍中208人系随迁子女,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60.6%。

《新民周刊》列举这些数据,无意于为李某们辩护,旨在提醒公众,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是一个考验全社会的时代病。

湖南某地农村去年曾发生一起留守少年弑亲的恶性案件(《新民周刊》2012年5月总688期曾有报道),倘若李某的身份换为留守少年,舆论想必会呈现截然相反的表现,同情甚至会试图去寻找背后社会与制度之恶,但那真能为恶行开脱吗?

必须摆脱“仇富”、“仇官”情绪的裹挟,摆脱快意恩仇的围观心态,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正确的认识,明星家庭一样培养出了很多优秀的人才,穷人的孩子一样会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究其成因有着复杂的家庭、学校、社会、法律背景,比如在这起事件中,我们除了反思家庭教育,还应探讨社会环境与司法实践,《未成年 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 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 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涉事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出售酒绝非孤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多数 与他们长期混迹经营性网吧、酒吧、娱乐场所有关。

在司法层面,是否有比收容教养制度更有效的矫正机制也值得探讨,英美等国不是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更重要的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如何形成合力?

李双江之子涉强奸案

李双江之子涉强奸案

把脉李公子的家教问题

孩子的家庭教育比重远远大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当前家长教育上通常会犯的一个通病就是过分重视孩子的知识教育,忽视人格的培养。

特约撰稿|沈珏熠

2月26日,“李双江危机”引发了一场教育人士关于“家教”的讨论。

对话嘉宾——

丛倩祯:沪上知名早教专家,上海电视台少儿频道常年特邀专家;

常智韬:沪江网副总裁,用民主的方式培养出一个上哈佛的女儿;

李文道: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系副教授、心理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家庭教养研究中心副主任。

丛倩祯:李双江的儿子是“家庭教育的失败”,父母不能把孩子的成长分为阶段性,家庭教育更多的是要看孩子的长期发展。如果我们有长期发展的眼 光,就会用另外一种心态来对待孩子的成就和能力,他有这些成绩是因为努力付出的结果,这样就不会在他这个成就之外,让他觉得他是与众不同的孩子,以至少了 一份对自我认知的了解。

在家庭教育当中,父母一定要以一个常态的心态来看待孩子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不管表现是否优秀。孩子有了优点的时候,要鼓励孩子胜不骄,如果孩子 没发展好,可以让他慢慢来。如果孩子有了成绩,我们告诉他,我们还要去完善社会、人际互动、情商品格方面的地方,而不是为所欲为,没有边界了。

孩子的家庭教育比重远远大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父母是非常重要的引领者,该如何扮演好角色呢?引领要有底线和度,如果这个度拿捏不好,有时会 过分限制了孩子的发展,而现在李某就是太没规则了,他成长过程中所有的事情都是爸爸在帮他收尾,去承担责任。尊重和规则应该是并行的,哪些事情可为,哪些 事情不可为,是需要父母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让他感受到的。李某现在一定是在这个过程中,父母没有给到足够的引导。

李文道:目前没有资料证明李某的学校教育情况,但可以推测李双江和梦鸽的影响力很大,这样孩子在学校也可能处于一种超学生状态,即使犯了错误,老师们处理措施可能也会比较宽容,这样无形中失去了让孩子从错误中学会承担责任的机会,在一些虚幻的光环下,自我膨胀。

当前家长教育上通常会犯的一个通病就是过分重视孩子的知识教育,忽视人格的培养。比如学龄前的孩子,父母热衷拼比的是孩子识了多少字,会弹钢琴,会画画,而对一些简单的生活技能和人际交往并不重视。

社会教育往往是事后监督,而家庭教育是预先防止。我相信李双江老师在孩子出事之后肯定是希望管好孩子的,但是这个时候孩子处于叛逆的青春期,之前没有打好基础,现在再去纠正就很难。很多孩子出问题,往往父亲都是最后一个知情者。

常智韬:“坑爹”其实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说明父母因为儿子的教育出现问题而遭罪了,家庭教育并不是说只有父亲才要负责,家庭教育是父母双方的 责任。这个事情和教育方式,是“虎妈”还是“猫爸”,是“温柔”还是“严厉”其实是没关系的,父母不重视道德教育、品德的培养,孩子都会出问题。

面对孩子的逆反以及代沟,家长该怎么办?逆反是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很正常。家长应该理解。在孩子的不同成长阶段,家长要主动找到与孩子正确沟通 的方式。孩子与家长见要保持平等的交流,要有针对性的交谈,而不是老生常谈的一些问 题。在时间、节点、话题、方式上都有讲究。

但切记,宽容绝对不是纵容。

如果李双江在国外

如果在美国,李双江之子第一次犯事儿后,美国人的处理方法可能是罚他在社区里做志愿者,扫扫大街或做些社工什么的。如果在英国,李某的事儿可能不会轻易被捅出来;即使被捅出来,被揪住“痛打”的也不会是他儿子……

撰稿|刘 迪 实习生|曹诗馨

美国:机构矫正+社区矫正

美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矫正治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为专门机构的矫正,一为社区矫正。

专门机构的矫正,就是成立专门用于教育、感化犯罪青少年的机构,称为训练学校。训练学校关押的都是情节较为严重、犯罪影响较为恶劣的青少年,因 此管理十分严格。为了实现矫正目标,大多数训练学校都有心理治疗、教育和职业训练制度。在训练学校中,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可以有机会得到文化教育、职业培 训、宗教教育等,并参与到学校中的文体活动与志愿者活动中。有些训练学校还采取了“家庭制”,在监舍中设立“父母”角色,“父母”们用各种创造性的方法为 青少年改善生活,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并以“家庭教育”的方式让迷失了方向的青少年重新社会化。

社区矫正,又称为以社会为基础的矫正。这种方法与训练学校不同,不需要将青少年限制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进行教育与矫正,而是将其投入到社会中, 用各方力量来教育感化之,使之从善如流。社区矫正适用于情节较轻的青少年,假释、缓刑与转移措施是在社区矫正中经常会见到的方法。

青少年犯罪人的假释与缓刑在美国非常普遍,如果表现良好,青少年犯罪人可以在假释官或者缓刑官的监督下回归社会接受教育。

转移措施则是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仅仅只是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从刑事审判中转移出来。因为对于情节轻微或是仅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而言,直接将他们 送至刑事审判或是训练学校进行矫正适得其反,=让他们脱离同龄人而接近有着同样犯罪情节和犯罪倾向的人,非但对矫正没有帮助,甚至会让他们犯下更严重的 罪。

那么美国社会是如何用各方力量来进行社区矫正的?在美国民间,有三种主要场所承载了这样的使命:团体之家、养育之家和森林营地。团体之家主要是 为青少年犯罪者完成从限制自由到融入社会的过渡。一些州的团体之家中由成年人或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犯罪青少年进行监督指导,并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与知识水 平,让他们在走上社会后获得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养育之家则是由志愿者组成的“家庭”,接收的是那些自己的家庭不适宜进行教育的青少年。在养育 之家中,青少年们在享受到家庭般关怀的同时也得到了指导,同时也有一定的纪律,有利于他们的矫正。森林营地则是建在野外的青少年矫正场所。

英国:未成年人屡犯,父母或被公诉

在英国,未成年人屡犯,其父母会面临罚款或被提起公诉。

英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和执行步骤。视案情的严重程度和涉案少年的成长背景,执法机关会要求其父母或监护 人参加指定的父母教养课程,或要求父母与政府从事青少年辅导的社工合作,与子女签订协议,三方共同努力矫正涉案少年的不当行为。情节非常严重的,法院会签 发教养令,勒令涉案少年父母必须让其子女做到的事和必须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其父母将会面临罚款或被提起公诉。

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方法矫正多于惩戒。政府设立专门的社工部门,对犯罪青少年及其父母进行长期的辅导、监督和服务。法律规定媒体不得披 露涉罪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身份,报道中只可以用代名。并设有单独的机构供未满18岁和18-25岁的年轻人服刑,和普通监狱犯人分隔开,最大程度上保护年轻 人能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国:各省都有“青少年所”

在国家立法层面,其法律依据可追溯自1945年的《未成年犯罪人法令》。警察调查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三种情况出现:证据不够不起诉归档,证据足 够但罪轻要求他赔偿,严重的交由儿童法院处理。未成年人可以关押,16岁以下不能关押除非没有遵守司法要求,13岁以下不能有刑事起诉。对低龄化儿童违法 的,可以到特殊场合隔离开来进行教育。

在教育层面,教育部和学校负责人合作建立“校园事件跟踪和警报系统”,预防校园暴力事件。

在社区层面,法国社区设立了各种未成年人接待中心或服务所,发挥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2004年以后,法国各省成立了“青少年所”,向这些群体提供卫生、社会、教育和法律服务,并负责解决心理和生理疾病问题。

日本:出现严厉处罚低龄犯罪者倾向

日本对少年犯的矫治基本有两个过程。

第一,经家庭裁判所判决后送入矫治机构。矫治机构包括刑务所(监狱)、少年刑务所(少年监狱)、拘留所、少年院、少年鉴别所、妇女辅导院等。上 述“少年”一词,在日本法律中指20岁以下青少年。上述矫治机构中的刑务所、少年刑务所、拘留所为刑事设施,而其他设施被称为“社会复归促进中心”。上述 “少年刑务所”主要收容青少年受刑人员,不过现在有的地方也收容26岁以下人员。“少年鉴别所”收容对象是那些有等待家庭裁判所审判的少年。他们在那里接 受调查、观察。

第二,当青少年刑满释放后,他们一般不能直接回归社会,而是要经过一个“更生保护”过程。所谓“更生保护”,是指对犯罪者以及不良青少年进行各 种指导、援助,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在这期间,释放人员在家庭或政府有关人员的协助下,接受监督。政府向其提供饮食、医疗、住宅、工作等帮助,促其回归社 会。

195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更生紧急保护法》,为防止犯罪分子再犯,向他们提供回归社会的紧急适宜的援助,如生活指导、医疗、住所、饮食等。该 法规定这些事项均为国家责任,建立了观察保护所,并设立了民间团体更生保护会。1995年日本制定了《更生保护事业法》,继承了上述《更生紧急保护法》的 精神。

其后,尽管日本青少年犯罪率下降,但犯罪者年龄则呈现低龄化趋势,同时青少年实施的重大杀人事件增多。1997年日本神户市曾发生一起有2名小 学生死亡、3名身负重伤的杀人事件,罪犯竟是一名年仅14岁的初三学生。这一事件被称为“神户连续杀伤儿童事件”。此后至今,日本社会恶性犯罪仍然不断, 例如1999年山口县母女二人被害事件、2008年埼玉县初三女生刺杀父亲事件等,其犯行均为未成年的“少年犯”。

上述重大杀人事件的犯人都是低龄青少年。例如前述“神户连续杀伤儿童事件”,罪犯手段残酷,杀人过程也十分隐蔽。罪犯把受害者头颅放在学校门口,并模仿漫画人物署名为“酒鬼蔷薇”,向报社投递挑战书,事件侦破后,震惊整个日本社会。

为防止青少年犯罪恶性化、低龄化,上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推动法律改革。2007年11月1日新少年法实施,该法将惩罚年龄降低两岁。旧 的《少年法》规定14岁以上的罪犯才可送往少年院,该法修改后规定,少年院收容年龄降至从14岁以上降至“大体为12岁以上”。所谓“少年院”,就是专门 收容被家庭裁判所判决有罪,需要予以“保护处分”的20岁以下人员。这些青少年罪犯在此接受矫正教育。

今天,日本司法机构开始对那些涉及重大杀人事件的少年犯罪者,采取严厉惩罚的原则。例如上述山口县母女二人在家中被害事件,尽管少年法规定应判私刑者,因犯罪时18岁未满可减刑至终身监禁,但日本最高法院还是判处该事件罪犯死刑。

最近一段时间,日本社会出现一个要求严厉处罚低龄犯罪者的倾向。但是,对于那些刑满释放者,很多义工辛勤努力,防止前者行为出现不良反复。这两种行动,均对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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