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刘舒凌)就西安兴教寺面临“强拆”一事,中国佛教协会11日晚作出正式回应称,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寺院建筑,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说,近日,媒体和网络报道,安奉玄奘大师舍利的西安兴教寺,正面临被“强拆”的困境;兴教寺也向该会反映,当地政府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由,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欲将兴教寺大部分建筑拆除。
始建于唐代的西安兴教寺,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兴教寺中有玄奘三藏法师塔院,玄奘弟子窥基、圆测塔并列左右,称慈恩三塔,是中外佛教徒瞻仰朝礼的古刹,在国际佛教界享有盛誉。
发言人指出,这样一座举世闻名的寺院面临“强拆”,中国佛教协会对此更深感震惊和忧虑。该会强烈要求有关方面重视佛教界的合理诉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感情,切实保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该会郑重指出:首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具体规定,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寺院建筑,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其次,根据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西安兴教寺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除国务院同意外,不得变更。
发言人具体指出,拆除兴教寺的部分建筑,改变寺院的传统建筑格局和设施,将使僧团修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正常宗教活动无法进行,兴教寺必然丧失宗教活动场所的功能。若将兴教寺改建为佛教文化风景区,更是直接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
其三,根据去年10月份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佛教寺院不得进行商业运作。
该《意见》具体规定:“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中国佛教协会指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兴教寺的有关问题时,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防止对佛教寺院进行商业开发的情况发生。
中国佛教协会最后表示,该会强烈要求有关方面应重视佛教界的合理诉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感情,切实保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拆除兴教寺建筑的问题上,与兴教寺僧团充分协商,认真听取佛教界意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